张女士 问:
提问时间: 2019-10-28
老师好,等新药品法正式实施,如果监管部门检查零售药店时,货架有一盒过期的药品,货值20元。那么按照新药品法第117条规定,按劣药论处,要处罚门店1万元吗(1万元封顶)?还是处罚10万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计算,再处以10-20倍罚款)?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
答复时间: 2019-10-30
您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零售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应当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