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近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全州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其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和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林业主管部门采用GPS定位、拍照、补充调查、数据录入等方式,全面掌握古树名木家底,明确了保护对象并进行挂牌保护。调查显示,目前,迪庆州共有古树1130株,其中单株古树410株、古树群52个720株。
《条例》明确,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和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不满1000年的古树和名木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用地范围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用地范围的,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由其管理机构负责;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属个人的由个人养护,不属个人的由物业或者乡镇政府指定专人养护;城镇道路、街巷、公共绿地由城镇绿化养护单位养护;农村集体土地属个人的,由个人养护,不属于个人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养护。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州政府根据保护价值和保护等级给予适当养护补助。对实行特级和一级保护的,县级以上政府可购买服务提供专业养护。《条例》还规定了7项损害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