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文件
索引号
5300004714/202100057
文号
省委文件
来源
云南日报
公开日期
2021-07-10

中共云南省委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坚持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把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作为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发挥少先队在育人方面的独特作用,重视少先队员身心健康和全面素质提升,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实现云南高质量发展的预备队、突击队、先锋队,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提出的希望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等主题教育活动。用少年儿童喜欢听、看得懂的方式,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以少先队队课和主题队日为主要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讲好“四史”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深刻理解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今天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来源于党的正确领导、来源于革命先烈的英勇牺牲、来源于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来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三)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用少年儿童易于理解的方式解读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讲明白共产主义社会是值得追求的最美好社会形态,在少先队员心中种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教育引领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广泛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熟记熟背,做到入脑入心。持续开展“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心有榜样,学习英烈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做起、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养成好思想、好品德。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接受帮助,学会自省、自律,养成虚心接受批评帮助的习惯,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成长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三、着力增强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和工作创新

(五)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健全少工委日常工作机构,完善少工委运行机制,在各级少工委全面实行“双主任”制度,按时召开各级少工委会议。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建好用好校外少先队活动阵地,构建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分级分类创建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等单位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在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农村等建立少先队活动组织。

(六)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全童入队、分批实施的要求,严格推优入团,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队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举行形式多样的“红领巾奖章”颁章仪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报评选产生的原则,加大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

(七)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少先队标志标识,以及“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开展好少先队仪式教育。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

(八)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在全省各级各类少先队校外活动场所中广泛开展研学活动,结合少先队员年龄和学段特点,分级分类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少年科学院、科学普及、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细化标准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必修课。

(九)推进少先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持续开展各族少年“手拉手”系列活动,把民族团结的种子播进各族少年儿童心间。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少先队员主动参与生态保护,争当“小小环保志愿者”。广泛动员少先队员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的文化交流,增强港澳台少年儿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加强国际间特别是与南亚东南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少年儿童的交流交往,树立“小小主人翁”意识。加强对“小小留学生”的关心和爱护。

四、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突出政治素质和政治要求,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思想政治上为党育人的主要职责,严格配备标准,完善任职程序,建立符合实际的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不断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能力。分级制定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计划,强化政治培训。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

(十一)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要层层落实总辅导员制度,突出少先队工作专业性,并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德育主任层级单独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加大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退役军人、“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十二)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机制,拓宽教育成果和研究成果认定范畴。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加强结果运用。继续加大对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设立“少先队活动”专业学科,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启动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各级教育部门应把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学科名师工作室创建范畴。

(十三)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各类社科基金设立少先队研究专项,在教育科学课题中设立少先队研究项目。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课程教材体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下设少先队工作相关方向,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畅通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鼓励少先队辅导员提升学历。在各级教科研机构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四)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且不低于10%的比例,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

(十五)明确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富有云南特色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科技、体育等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少先队工作上网,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推广,不断提升全省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少先队评选表彰支持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六)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主动带思想、带组织、带工作、带队伍,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全省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少先队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

(十七)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深化团教协作机制,省、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十八)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本地区财政单列少先队工作经费;未能单列的要在本级团委工作预算中明确列支,原则上不低于本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的25%,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不低于20%。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并建立健全采购质量把控机制。各地区可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盘活绩效工资分配,充分调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十九)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将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必威体育app官网公益项目,以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爱少年儿童为支撑,探索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融合的体系,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建立有效的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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